工房
1.清代州县彷中央官制六部之职而设的六房之官职。工房为“六房”之一,掌管营造修葺工程和经办军需等事。
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那庙正修大殿,有县里工房在内监工。”
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莅任·看须知》:“工房经管修造及置办军需等项。”
2.工作棚;工场。
《工人歌谣选·站在高山上》:“站在高山往西瞧,朵朵白云山上飘,不是云,原是鑽井工房搭山顶。”
3.现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、事业单位等建造,分配给职工居住的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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