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污
(参见卑污)
亦作“卑污”。
1.卑鄙龌龊。
《史记·日者列传》:“‘矫言鬼神,以尽人财,厚求拜谢,以私于己’,此吾之所耻,故谓之卑污也。”
《明史·阉党传·鲁生》:“﹝鲁生﹞擢兵科给事中,由座主广微通于忠贤,卑污姦险,常参密谋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六二回:“他们是做了多年的,一切都熟了……见了委员、司事、卑污苟贱的,称他老爷、师爷。”
茅盾《诗与散文》一:“清醒的他是决不会那样庸劣卑污的罢!”
2.轻视污辱。
《史记·日者列传》:“今夫子所贤者何也?所高者谁也?今何以卑污长者?”
3.低矮;矮小污秽。
汉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三代改制质文》:“制郊宫明堂方,其屋卑污方,祭器方。”
宋王安石《潭州新学》诗:“上漏旁穿,燥湿不除。曰嘻迁哉,迫厄卑污。”
《老残游记》第三回:“老残一看,原来就是高绍殷,赶忙迎出,说:‘在家,在家。请房里坐。只是地方卑污,屈驾的很。’”康有为《大同书》甲部第三章:“室宇卑污,道路不絜,饮食未精,微生物害之。”
4.谓地位卑微。
唐柳宗元《惩咎赋》:“处卑污以闵世兮,固前志之为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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