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董
1.督促办理。
清冯桂芬《重修吴县学记》:“事(修建学堂)诚在我,诸公但为我理董之可乎?”
2.订正;整理。
王闓运《<六书讨原>序》:“承学之士,未达六书以事意为字形,误转注为虚用。且许虽博访,未求理董。”
章炳麟《丁未与黄侃书》:“窃谓理董方言,在证明其难知者,不在疏举其易晓者。”
鲁迅《坟·科学史教篇》:“﹝培庚﹞所述理董自然见象者凡二法:初由经验而入公论,次更由公论而入新经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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