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廉银
(养廉银,养廉银)
清制,官吏于常俸之外,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,曰“养廉银”。文职始于雍正五年,武职始于乾隆四十年。
清黄辅辰《戴经堂日钞》:“户部拟款八条……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。”亦省称“养廉”。
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二:“雍正间,耗羡归公,定直省各官养廉,由世宗之独申睿断,因时制宜。”
孙中山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加之厚其养廉,永其俸禄,则无瞻顾之心,而能专一其志。”参阅徐珂《清稗类钞·礼制·养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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