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例
晋杜预《春秋经传集解序》:“其发凡以言例,皆经国之常制,周公之垂法,史书之旧章。”又《左传·隐公七年》“凡诸侯同盟,于是称名,故薨则赴以名,告终称嗣也,以继好息民,谓之礼经”杜预注:“此言凡例,乃周公所制礼经也。”后因以“凡例”指体制、章法或内容大要,今多指书前说明本书内容或编纂体例的文字。
唐杜甫《八哀诗·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》诗:“各满深望还,森然起凡例。”
仇兆鳌注:“森然起例,谓碑文体製。”
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六:“夫子作传,亦略举一端以见凡例而已。”
元刘壎《隐居通议·礼乐》:“古人题旐及题墓必加国号,如曰‘唐故’、‘宋故’,所以表其为何代之人……此其凡例也。”
清周中孚《郑堂札记》卷二:“自序门当属叙述编譔体例及序,于卷首无自序凡例知之。”如:关于这部手册的编写体例,我们已经在“凡例”中作了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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