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比
1.调查户口、财物。
《周礼·地官·党正》:“以岁时莅校比。”
郑玄注引郑司农曰:“校比,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,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,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,及其六畜车辇,如今小桉比。”
《北史·韩麒麟传》:“往年校比户贯,租税轻少。臣所统齐州,租粟纔可给俸。”
2.考核评定。
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昶传》:“昶以为唐虞虽有黜陟之文,而考课之法不垂。
周制冢宰之职,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,又无校比之制。”
阅读:1043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