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命
1.即二命。
周代的官爵分为九个等级,称九命。九命最高,一命最低。再命属第八个等级。天子之中士,公、侯、伯之大夫和子、男之卿都属再命。见《周礼·春官·典命》、《地官·党正》。
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﹝晋襄公﹞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:‘举郄缺,子之功也。’”
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“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。”
2.泛指低级官吏。
清龚自珍《明良论》一:“崇文门以西,彰义门以东,一日不再食者甚众,安知其无一命再命之家也?”参见“九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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