頒布
(颁布,颁布)
亦作“颁佈”。
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
宋曾巩《谢元丰三年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于治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宋江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
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
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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