楷书
(楷书,楷书)
1.汉字书体之一种。又称正书、真书、正楷。由隶书演变而成。以形体方正,笔画平直,可作楷模,故名楷书。始于东汉,通行至今。
唐以前,楷书亦兼指八分书与隶书。
《法书要录》卷七引唐张怀瓘《书断·八分》:“﹝八分﹞本谓之楷书。楷者,法也,式也,模也。”
唐白居易《游悟真寺》诗:“素屏有楷书,墨色如新乾。”
明瞿佑《归田诗话·虞伯生草诏》:“﹝虞伯生﹞两目由是丧明,不复能楷书。”
章炳麟《新方言·释言》:“今人言楷书,皆知其义为楷法。”
2.指楷书吏。
宋沉括《梦溪笔谈·故事二》:“中书检正官,不置吏人,每房给楷书一人录净而已。”
宋马永卿《嬾真子》卷一:“唐秘书省吏凡六十七人,典书四人、楷书十人、令史四人、书令史九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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