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妓
亦作“家伎”。
豪门大户家中所蓄养的歌妓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三八○引北魏崔鸿《十六国春秋·后赵·石虎》:“郑后,名樱桃,晋冗从僕射郑世达家妓也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后梁均王贞明四年》:“威武节度使、知抚州李德诚有家妓数十。”
宋洪迈《夷坚丁志·郭提刑妾》:“政和末,陝西提刑郭允迪招提举木筏叶大夫饮酒,出家伎侑席。”
宋姜夔《莺声绕红楼》词序:“甲寅春,平甫与予自越来吴,携家妓观梅于孤山之西村。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八回:“允曰:‘教坊之乐,不足供奉;偶有家伎,敢使承应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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