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厌
(阳厌,阳厌)
古代祭礼。庶子未成年而死及无后嗣者,配享于宗子家祖庙,祭之于西北偶透光处,其尊则设于东房,谓之“阳厌”。
《礼记·曾子问》:“凡殇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厌。”
孔颖达疏:“凡殇,谓非宗子之殇。故云凡殇。无后者谓庶子之身无子孙为后。此二者皆宗子大功内亲,祭于宗子之家祖庙之内,不敢在成人之处,故于当室之明白显露之处,为之设尊于东房以其明是阳,故为阳厌也。”
孙希旦集解:“凡殇与庶子无后者,皆降于宗子,故祭之不于奥,而于室之白也……祭凡殇在西北隅,故设尊辟之而在东房也。曰‘阳厌’者,以屋漏乃日光漏入之所,其处显明也。”
清李慈铭《越缦堂读书记·文学·校礼堂集》:“金氏谓阴厌阳厌,因阴童阳童而名,不得通于成人之祭。
凌氏谓阴童阳童,即因阴厌阳厌而名,真破的之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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