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署
1.谓擅离职守。
《三国志·蜀志·先主传》“与先主并力”裴松之注引晋虞溥《江表传》:“备遣人慰劳之。
瑜曰:‘有军任,不可得委署,傥能屈威,诚副其所望。’”
《资治通鉴·汉献帝建安十三年》引此文,胡三省注云:“委,弃也。署,置也。”
2.官署缺员时,委派其他官员代理。
清蒋良骐《东华录》卷六:“又江右甫经兵燹,无贡生应考,学官乏人,武生杂流,夤缘委署,请命抚按学臣察革,择举人之文行兼优者充之。”
《老残游记》第六回:“小的主人姓申,新从省里出来,抚台委署城武县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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