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贰
(守贰,守贰)
指知州、通判等官。
宋苏辙《王佺通判荆南》:“南郡控引江湖,商贾之渊,而盗贼之会也,守贰之事于南方为剧。”
《宋史·高宗纪》:“癸巳,罢川陝便宜差遣监司、守贰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至道二年》:“先是,遣使访川陝诸州守贰之能否,知夔州袁逢吉、知遂州李虚己、通判查道、知忠州邵烨、知云安军薛颜等七人以称职闻,戊子,皆赐诏书奖谕。”
《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:“诏江浙诸州县帛及折帛钱,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,不足者守贰窜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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