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月
古丧礼,父母之丧,服丧三年,自汉文帝始以日易月,缩短丧期,谓之“易月”。
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,道有污隆,礼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。”
唐韩愈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今遵遗诏,行易月之制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后唐明宗长兴四年》:“辛未,帝始御中兴殿。帝自终易月之制。”
胡三省注:“循汉晋丧制,以日易月,二十七日而释服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淳熙十四年》:“辛巳,诏曰:‘大行太上皇帝奄弃至养,朕当衰服三年,群臣自遵易月之令。有司讨论仪制以闻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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