幹祿
(干禄,干禄)
南北朝时勋贵、官吏对被役使的“干”收取免役绢作为一种额外俸给,称“干禄”。
《北史·恩幸传·齐诸宦者》:“犹以波斯狗为仪同、郡君,分其干禄。”
《资治通鉴·陈宣帝太建七年》:“旧苍头刘桃枝等皆开府封王,其馀宦官、胡儿、歌舞人、见鬼人、官奴婢等滥得富贵者,殆将万数……乃至狗、马及鹰亦有仪同、郡君之号,有斗鸡,号开府,皆食其干禄。”
胡三省注:“干出所部之人,一干输绢十八匹,干身放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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