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政
犹致仕。指官吏将执政的权柄归还给君主。
《礼记·王制》:“五十而爵,六十不亲学,七十致政。”
郑玄注:“还君事。”
《国语·晋语五》:“范武子退自朝,曰:‘……余将致政焉。’”韦昭注:“致,归也。”
《淮南子·氾论训》:“成王既壮,周公属籍致政,北面委质而臣事之。”
高诱注:“致,犹归也。”
《金史·宣宗纪中》:“御登贤门,召致政旧臣赐食。”
清侯方域《汤御史传论》:“余王父与汤公同朝为言官,既老致政。”
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三九回:“子文复请致政,楚王许之。乃以得臣为令尹,掌中军元帅事。”参见“致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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