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目
1.古时获准销售的货物凭单。开列有品种、份量等。
《元典章新集·户部·盐法》:“诸衙门并行铺之家,卖讫官盐,限五日赴所属州司县缴纳引目。”
《明史·食货志四》:“商人鬻毕,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。”
《续文献通考·徵榷三》:“引目有新旧之溷淆,商灶有奸良之杂沓。”
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:“﹝北宋﹞海舶出发前必须到市舶司登记,领取公据或公凭、引目。”
2.举目。
茅盾《霜叶红似二月花》二:“恂如悄声,还引目四顾,生怕有人偷听了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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