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闻
(与闻,与闻)
谓参与其事并且得知内情。
《左传·隐公十一年》:“齐侯以许让公。公曰:‘君谓许不共,故从君讨之。
许既伏罪矣,虽君有命,寡人弗敢与闻。’”
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,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。”
宋欧阳修《<归田录>序》:“幸蒙人主之知,备位朝廷,与闻国论者,盖八年于兹矣。”
鲁迅《华盖集·我观北大》:“据一位教授的名论,则‘教一两点钟的讲师’是不配与闻校事的,而我正是教一点钟的讲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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