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县
(下县,下县)
1.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机构所在的属县。
《汉书·项籍传》:“﹝项梁﹞使人收下县,得精兵八千人。”
颜师古注:“四面诸县也。非郡所都,故谓之下也。”
《汉书·文翁传》:“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,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。”
2.古代根据县的人口、物产、地理形势的条件,将县划分等级,下县是条件较差的县。
《通典·职官十五》:“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,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,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。”
《通典·职官十五》:“大唐县有赤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之差。”原注:“京都所治为赤县,京之旁邑为畿县,其馀则以户口多少、资地美恶为差。”
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凡三都之县,在内曰京县,城外曰畿,又望县有八十五焉。其馀则六千户已上为上县,二千户已上为中县,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,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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