操左券
古代契约分左右两片,双方各执其一,作为凭据,左券由债权人收执,右券由债务人收执。但亦有相反之说。“操左券”比喻事成有把握。
清王韬《英俄经营亚洲》:“其(俄)欲与欧洲呼息相通,则必先建筑火轮、铁路使之四通八达;四通无所阻滞,始可以操左券。”
王闓运《陆建瀛传》:“河决则必发帑银,不塞不已,可操左券取也。”亦省作“操券”。
清李调元《制义科琐记·元可操券》:“明朝制艺,确有分两,作文和阅者皆可操券而取。”
清薛福成《筹洋刍议·利权四》:“洋商运货入中国,可豫定成本若干,赢馀若干,操券而来,必如愿而返。”
勇立《论排外不宜有形迹》:“由前之说,则其国之兴,可操券而必也。”
阅读:1130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