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务
(酒务,酒务)
1.谓有关榷酒酤酒的事务。
唐陆龟蒙《和醉中偶作见寄韵》:“初呈酒务求专判,合祷山祠请自差。”
宋叶梦得《石林诗话》卷下:“刘季孙初以左班殿直监饶州酒,王荆公为江东提刑,巡历至饶,按酒务。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下》:“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,三员者复增其一,员虽多毋得过四务。”
2.古代民间称酒店为“酒务”。
《刘知远诸宫调·知远别三娘太原投事》:“记得村酒务将人恁折剉,入舍为女婿,俺爷爷护向着。”
元康进之《李逵负荆》第一摺:“老汉姓王名林,在这杏花庄居住,开着一个小酒务儿,做些生意。”
《二刻拍桉惊奇》卷五:“于是一日轮一个做主人,只拣隐僻酒务,便去畅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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