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于
(参见刑于)
亦作“刑于”。
1.谓以礼法对待。
《诗·大雅·思齐》: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”
郑玄笺:“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。”
唐李翱《正位》:“古之善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,言自家之刑于国也。”
2.指夫妇和睦。
明汪廷讷《狮吼记·奇妒》:“若论刑于之化,卑人其实不让文王,但恐娘子未知淑女。”省作“刑于”。
清杭世骏《质疑·礼记》:“夫妇,人伦之始;刑于,齐家之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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