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脚夫
(接脚夫,接脚夫)
旧指夫死后妇女在家再招之夫。
宋袁采《袁氏世范·收养义子当绝争端》:“娶妻而有前夫之子,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,欲抚养不欲抚养,大不可不早定。”
《朱子语录》卷一○六:“昔为浙东仓时,绍兴有继母,与夫之表弟通,遂为接脚夫。”
宋周密《癸辛杂识别集·林乔》:“﹝林乔﹞旋登徐元杰之门……既而元杰家为伐柯一村豪家,为接脚婿。”亦省称“接脚”。
宋张齐贤《洛阳缙绅旧闻记·焦生见亡妻》:“夫既葬,村人不知礼教,欲纳一人为夫,俚语谓之接脚。”
元关汉卿《窦娥冤》第二摺:“老汉自到蔡婆婆家来,本望做个接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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