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缝
(押缝,押缝)
署名于法书两纸首尾缝间。
宋黄伯思《东观馀论·记与刘无言论书》:“魏晋以来法书,至梁御府藏之,皆是朱异……等题名于首尾纸缝间,故或谓之押缝,或谓之押尾,祗是谓书名耳。”
宋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六:“世人多误﹝《兰亭序》﹞宝鑱本为定武本,或云第五行有僧字,盖是时搨本至多,惟此僧永所藏为真。又云,当其行间是僧权押缝,后权字磨灭,曾不知老之将至,误用僧字。”后用于文书、契约的两纸缝间称押缝,用于文书契约的末尾称押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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