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分
I
谓使互相增进契分,情谊。
《三国志·魏志·邴原传》“太祖征吴,原从行,卒”裴松之注引《邴原别传》:“兖豫之士,吾多所识,未有若君者,当以书相分。”
清黄生《义府》卷下:“《季汉书·邴原传》:‘当以书相分。’言以书荐之,使相契分也。”
II
佛教语。法相宗所说的学说。与“见分”相对。谓认识和感知的对象。
清龚自珍《最录<八识规矩颂>》:“每支各摄证自证分、自证分、相分、见分等。”
章炳麟《建立宗教论》:“缘色及空,以为相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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