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认
(供认,供认)
1.法律用语。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桉情的事实。
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审鞫》:“取凶犯口供讫,又将干证唤问……皆供认不讳。”
巴金《家》十:“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,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。”
艾青《在浪尖上》诗:“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,逼他供认自己是‘纵火犯’。”
2.泛指承认。
萧乾《栗子·忧鬱者的自白》:“当我闭上眼,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,我得供认,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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