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居
I
邻居。
《三国志·魏志·胡质传》:“士卢显为人所杀,质曰:‘此士无雠而有少妻,所以死乎!’悉见其比居年少,书吏李若见问而色动,遂穷诘情状。
若即自首,罪人斯得。”
《法苑珠林》卷七一:“贾客三人寄住孤独老母舍,应与雇舍直……伺老母不在,默去不与。母归,不见客,即问比居,皆云已去。”
II
古代登记人口、丁壮的簿籍。比,考核。
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“一曰听政役以比居。”
郑玄注引郑司农曰:“比居,谓伍籍也。比地为伍,因内政寄军令,以伍籍发军起役者,平而无遗脱也。”
孙诒让正义引吴廷华曰:“此即《小司徒》之比要,盖人民多寡之籍也。既考其籍,又验民居之数以实之,则役不滥矣。”参见“比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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