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院
(审刑院,审刑院)
亦省称“审刑”。
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,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桉件,并上报中书省。
《宋史·职官志三》:“淳化二年,增置审刑院,知院事一人,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,详议官以京朝官充,掌详谳大理所断桉牍而奏之。凡狱具上,先经大理,断谳既定,报审刑,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,奏记上中书,中书以奏天子论决。”
宋曾巩《本朝政要策·刑法》:“至于淳化,又置审刑院于禁中,防大理刑部之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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