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院
1.唐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
唐李绰《尚书故实》:“台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,通谓之五院御史。国朝践历五院者共三人,为李商隐、张魏公延赏、温僕射造也。”按,李商隐未尝为御史,当为李尚隐之误。
尚隐曾任御史中丞。见《旧唐书·李尚隐传》。
宋钱易《南部新书》乙:“自唐初来,历五院惟三人……五院谓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。”
2.民国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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