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善
清廉而政绩优异。
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“以听官府之六计,弊群吏之治:一曰廉善,二曰廉能,三曰廉敬,四曰廉正,五曰廉法,六曰廉辨。”
郑玄注:“听,平治也,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。弊,断也。既断以六事,又以廉为本。善,善其事有辞誉也。”按,廉善……廉辨之‘廉’均应作‘察’字解,义为考察、查访。见清黄生《义府·廉》。然旧训沿用已久,不可废。
唐元稹《邵常政内侍省内谒者监》:“或扈从于艰难之际,或服勤着廉善之名。宜序班资,用优阶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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