栀貌蜡言
(栀貌蜡言,栀貌蜡言)
唐柳宗元《鞭贾》载,有富家子以五万钱购一鞭,谓以巨款购此鞭,为爱其色黄而有光泽,持以夸示与柳。
柳命僮僕烧汤洗之,则鞭之色泽尽失,现出枯乾苍白的本色。乃知“向之黄者栀也,泽者蜡也。”因曰:“今之栀其貌,蜡其言,以求贾技于朝,当其分则善。一误而过其分,则喜;当其分,则反怒,曰:‘余曷不至于公卿?’然而至焉者亦良多矣!”后因以“栀貌蜡言”指伪饰的面貌与言辞。
清钱谦益《<诚意录>序》:“不诚之人……玉表而玟中,栀言而蜡貌,此其情伪不可以掩一室,其声光不可以袭终朝,而况宇宙之大、终古之远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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