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印
1.犹正宗。
宋王迈《代通舶使启》:“追河閒于千载,后得礼乐之盛,心梦太白于三生前,传文章之正印。”
2.明制,某些重要官职(如御史)铸有二印。其一为职官本人掌管,谓之“副印”;其一藏于内府,谓之“正印”。有事则受“正印”而出,复命时则仍上交朝廷。
清刘献廷《广阳杂记》卷一:“郑克塽降日。奏缴延平王册一付,延平王印一颗,招讨大将军正印一颗,副印一颗,盖副印用以随带军前者。”参阅《明史·舆服志四》。
3.正方形的官印。
清制,自布政使至知州、知县等各级地方长官均用正印,故府州县官又称正印或正印官。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二回:“既然有路子,为什么不过班做知县,到底是正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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