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遗
(拾遗,拾遗)
1.拾取他人的失物。
《战国策·秦策一》:“期年之后,道不拾遗,民不妄取,兵革大强,诸侯畏惧。”
《后汉书·列女传·乐羊子妻》:“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,廉者不受嗟来之食,况拾遗求利,以污其行乎?”唐孟郊《饥雪吟》:“下有幸灾儿,拾遗多新争。”
明梁辰鱼《浣纱记·遣求》:“化治街衢不拾遗,几兴鲁国欲倾齐。”
章炳麟《东夷诗》之一:“陇首馀餱粮,道路无拾遗。”
2.比喻轻而易举。
《汉书·梅福传》:“合天下之知,并天下之威,是以举秦如鸿毛,取楚若拾遗,此高明所以亡敌于天下也。”
颜师古注:“拾遗,言其易也。”
唐陈子昂《为乔补阙论突厥表》:“圣人脩备以待时,是以正天下如拾遗。”
宋司马光《乞罢刺陝西义勇第四札子》:“太宗取两浙,克河东,一统天下,若振藁拾遗。”
3.采录遗逸的事迹。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序略,以拾遗补蓺,成一家之言。”
《南齐书·礼志上》:“吴则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,蜀则孟光、许慈草建众典。”
鲁迅《集外集拾遗补编·<剪报一斑>拾遗》:“这篇一发表,我的剪存材料,可以废去不少,唯有一篇,不忍听其湮没,爰附录于后,作为拾遗云。”
4.补正别人的缺点过失。
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:“臣愿为中郎,出入禁闼,补过拾遗,臣之愿也。”
《后汉书·胡广传》:“臣职在拾遗,忧深责重,是以焦心,冒昧陈闻。”
晋葛洪《抱朴子·崇教》:“有师友之名,无拾遗之实。”
《北史·外戚传·贺讷》:“诏泥与元浑等八人拾遗左右。”
清姚鼐《奉答朱竹君用前韵见赠》:“君方簪笔入承明,努力拾遗供侍从。”
5.官名。
唐武则天时置左右拾遗,掌供奉讽谏。
宋改为左右正言。后随设随罢。参阅《续通典·职官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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