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示
(赐示,赐示)
1.敬辞。谓告知,示知。
南朝梁任昉《奉答敕示七夕诗启》:“臣昉启,奉敕并赐示《七夕》五韵。”
隋炀帝《入朝遣使参书》三:“奉旨于荆州当阳县境玉泉山陲,为建造伽蓝招提行道,图写地形,具以赐示。”
2.书信用语,敬称对方的来信。
《艺风堂友朋书札·王懿荣二五》:“赐示领悉,稍迟当向索取来呈阅。”
鲁迅《书信集·致姚克》:“所以此后赐示,可寄‘北四川路底、内山书店转、周豫才收’,较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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