纏足
(纏足,纏足)
舊時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。女子以布帛緊束雙足,使足骨變形,腳形尖小成弓狀,以此為美。相傳南唐李後主令宮嬪窅娘以帛繞腳,令纖小作新月狀,由是人皆效之。一說始於南朝齊東昏侯時。
太平天國曾禁止纏足。辛亥革命後,纏足陋習始逐漸廢絕。
明胡應麟《少室山房筆叢·丹鉛新錄八·雙行纏》:“自《墨莊漫錄》以纏足始五代,諸小說所見皆同,余舊頗疑之。”
嚴復《原強》:“至於纏足,本非天下女子之所樂為也,拘於習俗,而無敢畔其範圍而已。”
夏衍《<教子篇>補》:“她今年六歲,在過去,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著纏足的年紀了。”參閱宋張邦基《墨莊漫錄》、明陶宗儀《輟耕錄·纏足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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