戲曲
(戲曲,戲曲)
1.我國傳統的舞臺表演藝術形式。是文學、音樂、舞蹈、美術、武術、雜技以及人物扮演等多種藝術的綜合。淵源於秦漢的樂舞、俳優和百戲。
唐有參軍戲,北宋時形成宋雜劇(金稱“院本”)。
南宋時溫州(今浙江省溫州市)一帶產生的戲文,一般認為是我國戲曲最早的成熟形式。
金末元初在北方產生元雜劇,戲曲創作和演出空前繁榮,出現一批著名的戲曲作家、作品和藝人,在我國戲曲史和文學史上都有重要地位。
明清兩代又在戲文和雜劇的基礎上形成傳奇劇,各地方劇種廣泛產生,以昆腔、京劇為代表,創造了豐富的戲曲文學和完整的舞臺藝術體系。戲曲劇本一般都兼用韻文和散文,分“折”或“齣”,現代戲曲則多分“幕”或“場”。劇中人物分由生旦凈醜等腳色行當扮演,表演上按腳色行當而各有不同的程式動作和唱、做、念、打藝術要求。音樂體式有唱曲牌的“聯曲體”、唱七字句或十字句為主的“板腔體”,或綜合使用二者。新中國成立後,各戲曲劇種有了新的改革和發展。根據1959年統計,各民族各地區的戲曲劇種共有三百六十多種。
2.指雜劇和傳奇中的唱詞。根據一定的曲調譜寫,有嚴格的字數、平仄、押韻等格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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