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祥
古時父母喪後兩周年的祭禮。
《儀禮·士虞禮》:“又期而大祥,曰薦此祥事。”
鄭玄註:“又,復也。”
賈公彥疏:“此謂二十五月大祥祭,故雲復期也。”
漢魏以來時君行喪皆以日易月,皇帝、皇太後、皇後死後、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舉行大祥祭禮。
唐韓愈《順宗實錄五》:“以日易月,抑惟舊章,皇帝宜三日而聽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釋服。”
宋皇室行喪,小祥、大祥之禮皆舉行兩次。既以日為之,又以月為之。
《續資治通鑒·宋神宗元豐八年》:“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,故十二日而小祥,期而又小祥;二十四日而大祥,再期而又大祥。”參閱宋王溥《唐會要·服紀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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