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
判字的筆畫:7畫;
pàn
ㄆㄢˋ
〔《廣韻》普半切,去換,滂。〕
“拌”的被通假字。
1.剖開。
《墨子·備穴》:“令陶者為月明,長二尺五寸六圍,中判之,合而施之穴中。”
晉葛洪《抱樸子·博喻》:“瓊瑤以符采剖判,三金以琦玩冶鑠。”
宋梅堯臣《石榴》詩:“任從雕俎薦,豈待霜刀判。”
2.分裂;分開。
《左傳·莊公三年》:“秋,紀季以酅入於齊。
紀於是乎始判。”
杜預註:“判,分也。”
《淮南子·俶真訓》:“天地未剖,陰陽未判。”
宋趙彥衛《雲麓漫鈔》卷八:“以謂天地未判,有元始天尊為祖氣。”
《古今小說·滕大尹鬼斷家私》:“隻為家庭缺孝友,同枝一樹判榮枯。”
3.區別。
晉殷仲文《解尚書表》:“宜其極法,以判忠邪。”
《元史·崔斌傳》:“時世祖銳意圖治,斌危言讜論,直指面斥,是非立判,無有所諱。”
清唐甄《潛書·任相》:“居正之功如是,雖有威權震主之嫌,較之嚴嵩,判若黑白矣。”
老舍《老張的哲學》第十四:“與老張的夢境比起來,俗人們享受的是物質,老張享受的是精神,真是有天壤之判了!”
4.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。
《宋書·許昭先傳》:“叔父肇之,坐事繫獄,七年不判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一一○回:“判了斬字,推出南豐市曹處斬。”
陸文夫《不平者》:“那份狀子要是縣裏肯收的話,你小汪起碼要判兩年!”
5.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。
唐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狀》:“諶盛怒,召農者曰:‘我畏段某耶?何敢言我!’取判鋪背上,以大杖擊二十。”
6.決定;斷定。
《宋書·張暢傳》:“義恭去意已判,唯二議未決,更集群僚謀之。”
《資治通鑒·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》引此文,胡三省註雲:“判,亦決也。”
南朝梁沈約《奏彈王源》:“源父子因共詳議,判與為婚。”
唐王勃《河陽橋代竇郎中佳人答楊中舍》詩:“判知秋夕帶啼還,那及春朝攜手度。”
7.裁定;評判。
宋周密《癸辛雜識別集·銀花》:“遇寒暑,本房買些衣著及染物,餘判單子,付宅庫,正行支破。”
《人民日報》1981.8.4:“她是個小學教員,晚上又要做飯,又要給學生判作業,又要洗洗涮涮,真夠她受的。”
8.署理。
《北齊書·鮮於世榮傳》:“七年,後主幸晉陽,令世榮以本官判尚書右僕射事。”
9.唐宋官制,以大兼小,即以高官兼較低職位的官也稱判。
《舊唐書·代宗紀》:“壬辰,以宰臣元載判天下元帥行軍司馬。”
宋陸遊《老學庵筆記》卷六:“慶曆初,西鄙未定,命夏竦判永興。”
10.為古官名。如州判;通判。
11.半,一分為兩。
《周禮·考工記·玉人》:“琰圭九寸,判規,以除慝,以易行。”
孔穎達疏:“判,半也。”
《公羊傳·定公八年》:“璋判白。”
何休註:“判,半也。半規曰璋,白藏天子,青藏諸侯。”
12.指婚配。
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:“掌萬民之判。”
鄭玄註:“判,半也。得耦為合,主合其半,成夫婦也。”
13.通“拼”。捨棄。
唐元稹《遣春》詩之一:“學問慵都廢,聲名老更判。”
前蜀韋莊《離筵訴酒》詩:“不是不能判酩酊,卻憂前路醉醒時。”
14.通“拼”。甘願。
唐戎昱《苦辛行》:“誰家有酒判一醉,萬事從他江水流。”
清納蘭性德《沁園春》詞:“但無端摧折,惡經風浪,不如零落,判委塵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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