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法
1.固定的法律、制度。
《左傳·文公六年》:“宣子於是乎始為國政,制事典,正法罪,辟獄刑,董逋逃,由質要,治秩禮,續常職,出滯淹。既成,以授大傅陽子與大師賈佗,使行諸晉國,以為常法。”
《韓非子·飾邪》:“家有常業,雖飢不餓;國有常法,雖危不亡。”
《魏書·刑罰誌》:“諸在議請之外,可悉依常法。”
2.通例;通常的原則。
宋秦觀《郭子儀單騎見虜賦》:“豈非事方急則宜有異謀,軍既孤則難拘常法。”
章炳麟《文學說例》:“是皆取聲類相同,而義則大異,其名實訛變,不可以故訓常法限之也。”
3.謂長久之計。
《醒世恒言·大樹坡義虎送親》:“女兒年紀長成了,把他擔誤,不是個常法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四八回:“天天裝病,也不是常法兒。”呂劇《李二嫂改嫁》:“光這個樣子到底不是常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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