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使
1.奉帝王之命行事的臨時使節。後多指特派出巡的大臣。
《禮記·月令》:“﹝孟秋之月﹞是月也,毋以封諸侯,立大官,毋以割地行大使,出大幣。”
《後漢書·荀彧傳》:“臣今當濟江,奉辭伐罪,宜有大使肅將王命。”
《北史·周紀下》:“壬申,幸同州,遣大使巡察諸州。”
2.唐制,節度使有節度大使、副大使知節度事之別。大使如由諸王遙領,則以副大使知節度事為正節度。見《新唐書·百官誌四下》。
3.事務官稱大使。如元京都二十二倉之倉大使,內藏各庫之庫大使。
明清多沿用。參閱《續通典·職官八》。
4.一個國家派往另一個國家的最高一級外交代表,通常都有“特命全權大使”銜。由派遣國國家元首任命。大使不僅代表自己的國家,並代表自己國家的元首,享有比其他等級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禮遇和外交豁免權,可以隨時請求駐在國國家元首接見並進行直接談判。同時,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、秩序、風俗習慣和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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