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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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謂比照事例、條例。

宋司馬光《辭知制誥第三狀》:“夫以資塗用人,不問能否,比例從事,不顧是非,此最國家之弊法。”

《明史·姜誌禮傳》:“繼此而封,尚有瑞、惠、桂三王也,倘比例以請,將予之乎?不予之乎?”

2.可作比照的事例、條例。

漢王充《論衡·程材》:“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,置之於下第。法令比例,吏斷決也。文吏治事,必問法家。”

《南齊書·王僧虔傳》:“世中比例舉眼是,汝足知此,不復具言。”

《紅樓夢》第二二回:“賈璉聽了,低頭想了半日,道:‘你竟糊塗了!現有比例。那林妹妹就是例。往年怎麽給林妹妹做的,如今也照樣給薛妹妹做就是了。’”

3.比擬;比較。

田北湖《論文章源流》:“夫古之作者,擇言以對待,援義以比例,雖在約舉,罔不昭灼。”

周素園《貴州民黨痛史》第二編第四章:“觀諸工,則洋貨成自機器,物美價廉,最易暢鋪,舊日製造之款式既拙,費工且較洋貨尤多,不待比例已可決其必敗。”

魯迅《南腔北調集·談金聖嘆》:“他的‘哭廟’,用近事來比例,和前年《新月》上的引據三民主義以自辯,並無不同。”

4.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占的分量。如:合唱隊裏女學生比例太高,要增加男生。

5.兩個同類數相互比較,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。如:這個牧區,成人與兒童的比例約為三比一。

6.指一種事物受他事物影響,而隨之增減升降的關係。

王國維《<紅樓夢評>論》:“生活之於苦痛,二者一而非二,而苦痛之度,與主張生活之欲之度為比例。”

7.當兩個比a:b和c:d的比值相等時,稱這四個量a、b和c、d成比例,記作a:b=c:d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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