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揮
(指揮,指揮)
亦作“指麾”。亦作“指撝”。
1.以手或手持物揮動示意。
《鶡冠子·博選》:“憑幾據杖,指麾而使,則廝役者至。”
《易·謙》“六四,無不利撝謙”三國魏王弼註:“指撝皆謙,不違則也。”
晉幹寶《搜神記》卷一:“見光在松樹上拊手指揮嗤笑之,綝問侍從,皆無所見。”
唐李頎《題璿公山池》詩:“指揮如意天花落,坐臥閒房春草深。”
清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·灤陽消夏錄一》:“老儒則端坐石磴上,講《孟子》‘齊桓、晉文之事’一章,字剖句析,指揮顧盼,如與四五人對語。”
2.發令調遣。
《荀子·議兵》:“湯武之誅桀紂也,拱挹指麾,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,誅桀紂若誅獨夫。”
漢桓寬《鹽鐵論·論功》:“是以刑省而不犯,指麾而令從。”
唐劉知幾《史通·辨職》:“夫使辟陽、長信,指撝馬鄭之前;周勃、張飛,彈壓雷桐之右,斯亦怪矣。”
明唐順之《塞下曲贈翁東崖侍郎總制》之十六:“畫戟森森清晝閒,指揮隻是笑談間。”徐懷中《西線軼事》二:“到前邊要服從命令聽指揮,一定要保證電話暢通。”
3.安排。
北魏賈思勰《齊民要術·種榆白楊》:“能種一頃,歲收千匹,唯須一人守護,指揮處分。”
宋孫光憲《北夢瑣言》卷十:“或大期將至,即肋下微痛……便須指揮家事,以俟終焉。”
清惲敬《西楚都彭城論》:“指揮既定,人心自固。”
4.猶指示。
宋範仲淹《與中舍書》:“請三哥指揮兒姪知委。”
宋蘇軾《相度準備賑濟第三狀》:“臣已指麾杭州,不得減價,依舊作七十收糴。”
明高明《琵琶記·義倉賑濟》:“招狀執結是實,伏乞相公指揮。”
5.猶指點。
明湯顯祖《南柯記·之郡》:“指揮風景遲去輦,為惜流光晚下鞭。”
清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寄生》:“女從門外過,媼故指揮雲樹以遲纖步,王孫窺覘盡悉,意顫不能自持。”
6.謂意之所向。
漢許慎《<說文解字>序》:“會意者,比類合誼,以見指撝,武信是也。”
晉袁宏《後漢紀·明帝紀下》:“歸舍皆仰屋竊歎,雖口不言,指揮可知,皆謂多冤獄,莫敢言者。”
7.唐宋詔敕和命令的統稱。
唐黃滔《唐昭宗實錄》:“今年新及第進士張貽憲等二十五人並指揮取今月九日於武德殿祗候。”
宋李心傳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·建炎二年六月》:“尚書省言,檢會靖康元年已降指揮:人戶願將金帛錢糧獻助者,計價依條補授名目。”
《宋史·寧宗紀一》:“汝愚曰:‘內禪事重,須議一指揮。’太皇太後允諾。
汝愚袖出所擬以進。”
8.軍職名。
唐中葉後有都指揮使,後唐、後周及宋,均沿用其名,為禁衛之官。
宋代殿前司及侍衛親軍均有都指揮使、副都指揮使。
金元親軍亦置之。
明代內外諸衛皆置指揮使。
清代惟京城有兵馬司指揮,為坊官,與宋明之制不同。近世有前敵總指揮、總指揮等,均為軍級以官職,又與古時不同。
9.五代、宋軍隊的編制單位。
宋王溥《五代會要·京城諸軍》:“後唐長興三年三月敕:‘……左右羽林置四十指揮,每十指揮立為一軍。’”宋曾公亮等《武經總要》卷二:“國朝軍制,凡五百人為一指揮,其別有五都,都一百人,統以一營。”
10.專指領導樂隊、合唱隊進行排練和演出的人。其職責為根據音樂作品的內容和風格,以手勢、身體動作和面部表情來指示節拍、速度、力度、思想感情等的變化。
冰心《晚晴集·我的童年》:“我非常尊敬而且羨慕那位樂隊指揮!”李一氓《<阿英文集>序》:“指揮上臺,管弦樂團既演奏貝多芬《第九交響樂》,也演奏《黃河大合唱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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