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使符
1.漢時竹製的信符。右留京師,左與郡國。凡發兵用銅虎符,其餘征調用竹使符。
《漢書·文帝紀》:“初與郡守為銅虎符、竹使符。”
顏師古註引應劭曰:“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,長五寸,鐫刻篆書,第一至第五。”亦省稱“竹使”。
《後漢書·杜詩傳》:“舊制發兵,皆以處符,其餘徵調,竹使而已。”
王先謙集解引惠棟曰:“鄭康成《周禮》註雲:‘今日徵郡守以竹使符。’”
2.泛指地方官吏的印符。
南朝梁元帝《侍中新渝侯墓誌銘》:“三分竹使,再徙建旟。”
唐房孺復《酬竇大閑居見寄》詩:“名慚竹使宦情少,路隔桃源歸思迷。”
宋蘇軾《送翟安常赴闕兼寄子由》詩:“中山保塞兩窮邊,臥治雍容已百年,顧我迂愚分竹使,與君談笑用蒲鞭。”
3.借指州郡長官。
唐張九齡《登荊州城樓》詩:“自罷金門籍,來參竹使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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