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達
(下達,下達)
1.追求財利。
《論語·憲問》:“君子上達,小人下達。”
邢昺疏:“言君子達於德義,小人達於財利。”
康有為《大同書》丙部:“立法者將導人以上達,則人爭向上而為義;將抑人以下達,則人爭向下流而為惡。夫何事導人為惡哉!”
2.古時婚禮,男家使媒人向女家求婚,叫下達。
《儀禮·士昏禮》:“昏禮,下達,納采,用鴈。”
鄭玄註:“達,通也。將欲與彼合昏姻,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,女氏許之,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。”
《南齊書·武帝紀》:“婚禮下達,人倫攸始。”
3.以私事陳達於君。
《禮記·表記》:“子曰:事君不下達,不尚辭,非其人弗自。”
鄭玄註:“不下達,不以私事自通於君也。”
4.向下發布或傳達。
《花城》1981年第2期:“開憶苦會的通知,通過各車間、礦井的領導下達了。”如:下達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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