糾逖
(糾逖,糾逖)
亦作“糾剔”。
1.督察懲治。
《左傳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敬服王命,以綏四國,糾逖王慝。”
杜預註:“逖,遠也;有惡於王者,糾而遠之。”
楊伯峻註引惠棟補註:“《魯頌》‘狄彼東南’,鄭箋雲:‘狄當為剔。剔,治也。’此《傳》當訓為治也。”
《隸釋·漢範式碑》:“糾剔瑕慝,六教允施。”
唐溫大雅《大唐創業起居註》卷二:“替否叠進,將何糾逖。”
《舊唐書·郭子儀傳》:“上不能翼戴三光,下不能糾逖群慝,功微賞厚,任重恩深,覆餗之憂,實盈寤寐。”
2.督責糾正。
唐柳宗元《序飲》:“有資絲竹金石之樂以為和者,有以促數糾逖而為密者。”
宋葉適《定山瓜步石跋三堡塢狀》:“伏乞朝廷速賜選擇總練通方老於智謀之士,前來建康,糾剔某妄作疏漏之失,攷尋前史規畫縝密之舊。”
清錢謙益《龔府君墓誌》:“余聞君故遊於酒人,觥籌交錯,糾逖促數,往往能困其座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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