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導
(訓導,訓導)
1.教誨開導。
《國語·楚語上》:“聞一二之言,必誦誌而納之,以訓導我。”
《後漢書·河間孝王開傳》:“諸君空受爵祿,而無訓導之義。”
唐呂溫《<地圖誌>序》:“使嗜學之徒,未披文而見義,不由戶而睹奧,斯訓導之明也。”
清俞樾《茶香室續鈔·正音書院》:“但語言自幼習成,驟難更改,故必徐加訓導,庶幾歷久可通。”
2.學官名。
明清府、州、縣儒學的輔助教職。
《明史·職官誌四》:“儒學:府,教授一人,訓導四人。州,學正一人,訓導三人。縣,教諭一人,訓導二人。教授、學正、教諭,掌教誨所屬生員,訓導佐之。”
《清史稿·職官誌三》:“儒學:府教授、訓導,州學正、訓導,縣教諭、訓導,俱各一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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