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河
1.古代稱黃河自今潼關以下由西向東流的一段為南河。
《書·禹貢》:“浮於江沱潛漢,逾於洛,至於南河。”
《史記·五帝紀》:“舜讓辟丹硃於南河之南。”
張守節正義:“河在堯都之南,故曰南河。
《禹貢》‘至於南河是也。’”唐張說《喜度嶺》詩:“東漢興唐曆,南河復禹謀。”
2.清以前黃河自今內蒙古巴彥高勒鎮以下分為南北二支,南支即今黃河正流,當時為支流,稱為南河。參見“北河”。
3.清雍正七年(1729年)改河道總督為江南河道總督,掌管防治江南(今江蘇、安徽兩省)境內的黃河、運河、洪澤湖、海口等。時稱總督為南河總督,所管理諸河為南河。參見“北河”、“東河”。
4.星名。屬井宿,共三星。
《晉書·天文誌》:“南河、北河各三星,夾東井。”參見“北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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