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賣
(出賣,出賣)
1.以物換錢。
宋蘇軾《論積欠六事並乞檢會應詔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》:“於元豐二年五月以後,節次準市易上界牒準太府寺牒支降到疋帛散茶,令搭息出賣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二三回:“這裏鹽巡道的衙門外面,有一個賣帖子的,席地而坐。面前舖了一大張出賣帖子的訴詞。”
朱自清《生命的價格--七毛錢》:“人販子,老鴇,以至近年來的綁票土匪,都就他們的所有物,標上參差的價格,出賣於人。”
2.為個人利益而做使國家、事業、親友等受到損害的事。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五五:“大家不肯出賣朋友,又不敢替別人擔保忠心耿耿,於是隻好含糊其詞。”
楊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二一章:“請放心!我余某也還有良心,還不致出賣什麽人。”杜鵬程《在和平的日子裏》第三章:“梁建依然一動也不動地斜著眼珠盯住小劉,好像小劉是出賣了革命利益的叛徒似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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