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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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雜記,雜記)

1.混雜記錄。

《禮記·雜記》陸德明釋文引漢鄭玄曰:“雜記者,以其雜記諸侯及士之喪事。”

孫希旦集解:“此篇所記,有與《小記》相似者,有與《大記》相似者,又有非喪事而亦記之者,以其所記者雜,故曰《雜記》。”

2.亦作“雜紀”。指正史以外的史料,其中包括記載異聞逸事等筆記。

《舊唐書·經籍誌上》:“乙部為史,其類十有三……三曰雜史,以紀異體雜紀。”

清章學誠《文史通義·修誌十議》:“凡事屬瑣屑,而不可或遺者……當於正傳之後,用雜著體,零星紀錄,或名外編,或名雜記,另成一體。”

姚華《論文後編·目錄上》:“史傳之外,別有託傳,始東方朔;有行狀,始胡翰。碑誌雜記,皆其遺裔也。”

魯迅《華蓋集·忽然想到(四)》:“歷史上都寫著中國的靈魂,指示著將來的命運……但如看野史和雜記,可更容易瞭然了。”

3.文體的一種。題材多樣,以記敘風景、瑣事、感想為主。

薛鳳昌《文體論·雜記體》:“雜記一體,所包甚廣。凡濬渠築塘,以及祠宇亭臺,登山涉水,遊讌觴詠,金石書畫古器物之考訂,宦情隱德,遺聞軼事之敘述,皆記也。或施之刻石,則近於碑記;或侈為考據,又近於序跋;雖綜名為記,其體不一,是誠雜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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