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候
(監候,監候)
I
1.監禁候審。
《水滸傳》第三六回:“知縣看罷,且叫收禁牢裏監候。”
明湯顯祖《牡丹亭·圓駕》:“不想平章回朝,恰遇柳生投見。當時拿下,遞解臨安府監候。”
《古今小說·宋四公大鬧禁魂張》:“﹝滕大尹﹞喝教將兩家妻小監候,立限速拿正賊,所獲贓物暫寄庫。”
2.明清兩代對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者,暫行監禁,等候秋審、朝審復核的稱為“監候”,有斬監候和絞監候二種。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補遺·釋道·真人張元吉》:“上命監候待誅。”
清孔尚任《桃花扇·歸山》:“奉旨周鑣、雷縯祚,著監候處決。”
清黃六鴻《福惠全書·刑名·問擬》:“同一死罪,則有立決、監候、直犯、雜犯之不同。”
II
封建時代天文官署的屬官。
《隋史·百官誌下》:“太史監候……為從九品。”
《新唐書·百官誌二》:“司天臺……五官監候三人,正八品下。”
《明史·職官誌三》:“欽天監……五官正推曆法,定四時。司曆、監候佐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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